2007年10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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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网络为平台发展会员获利
温岭判决一起网络传销案
叶长杉 邵敏华

  本报讯  昨天,温岭市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国民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45万元;判处朱海敏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5万元;两被告人违法所得480514.86元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  法院查明:2006年下半年开始,李国民、朱海敏伙同蒋辉(另案处理),三人分工协作,在没有营业执照、没有办公场所的前提下,利用“北京中健泰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”的名义并依托www.ecchome.net这个网站来建立、发展传销网络。李国民等在发展下线会员时,要求各会员以认购某类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,以此取得会员资格,并要求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,形成上下级关系,依据下线会员的商品销售业绩来给付上级会员报酬。
  截至案发时,三被告人已直接或间接发展了1800多名会员。根据www.ecchome.net网络上的记载及银行汇款记录,三人中已用于分赃的朱海敏的网名为“一片云”这个点位上,非法获利额就达144659.80元,其中李国民分得57863.92元,朱海敏与蒋辉各分得43397.94元。而在李国民另一个网名为“一片天”点位,非法获利额则达379253元,该部分赃款一直由李国民掌管使用。
  2007年4月21日13时左右,李国民、朱海敏在组织召开“中国电子商务实践与应用研讨会暨电子商务贡献奖励大会”时被警方当场抓获。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国民、朱海敏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定,从事传销活动,扰乱市场经济管理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系共同犯罪。李国民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朱海敏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,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叶长杉  邵敏华)